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公布,请随时查看本站最新信息。点此进入3773山东艺术学院招生专题网站查看最新简章信息。/msgk/Special/sdys/
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 地址:http://www.2exam.com/msgk/jz/729706.shtml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及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院代码10458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长清校区)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 办学思路: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立校之本,以综合科研实力突显学科优势,以艺术实践成果打造学院品牌。
第九条 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专门艺术人才和应用型艺术人才。
第十条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山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社会。
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拓展留学生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二条 专业设置:学院目前共有22个本科专业,分别为:广告学、音乐学(含音乐教育)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雕塑、美术学(含美术教育) 、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院总占地面积875493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107.1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0090平方米,生均20.8平方米。学院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有各类教学实验室28个;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座位数5328个;教学用计算机2787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958.48万元,生均10969元;学院图书馆总面积共27571㎡,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70万册,生均86.31册;电子图书6万册;运动场地总面积41704㎡,很好地保障和满足了教学需要。
第十四条 办学成就:目前,以美术学学科为依托,形成了绘画这一品牌专业;以艺术学学科为依托,形成了公共事业管理这一特色专业。绘画、艺术设计、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美术学科被评为国家级特色课程建设单位和国家级自主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学院的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为山东省省级重点学科;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文化艺术管理学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音乐文化研究基地、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中心为山东省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音乐学学科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为省“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的学科群。学院拥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有8个硕士学位授予点,还是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试点单位,同等学历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单位。现在学院已经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中专教育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院现拥有省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8项。近几年,学院教师获得厅局以上科研立项163项,其中国家级、部省级项目44项,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30项;获得厅局及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336项,其中“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理论)”1项,“中国音乐金钟奖(理论)”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2项,省级科研优秀成果奖21项,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34项。
2004年以来,学校师生在全国美术作品展、电视剧“飞天奖”评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书法“兰亭奖”、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中国校园戏剧节、中央电视台“学京赛”、全国体育美术作品展、全国篆刻艺术大展、全国大学生优秀平面设计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等全国性比赛与评奖中,荣获各类奖项290余项。在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全省高校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全省高校美术专业基本功比赛、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大赛、山东省舞蹈大赛、山东省大学生动漫大赛等省厅级比赛中荣获各类奖励1700余项。主办、承办全国及全省大型文化艺术展演活动、高水平文化艺术交流活动100余场,组织专业成绩优秀学生技能考核、中青年教师专业技能考核、“艺苑金秋”艺术节等教校级艺术实践活动210场。
近年来,学院与国内外艺术院校的合作交流不断加强。先后同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又松大学、韩国檀国大学、法国大沙隆国家音乐与舞蹈学院、美国圣塔莫尼克学院等国外艺术院校及台湾艺术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在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交流、共同举办国际艺术展览与演出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另外,学院分别同俄罗斯、韩国教育机构合作成立了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并于韩国又松大学举办了多项合作办学项目,其中包括了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专业。2003年,我院被评为“全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有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电话:0531-86423300 网址:http://www.sdca.edu.cn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电话:0531-86522028 网址:http://www.sdca.edu.cn
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 电话: 0531-86522199 86567336